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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人「阿武」(化名)在越南認識美貌的「阮妹」(化名)驚為天人,兩人發生一段情,他返台後久久不能忘懷,透過下游廠商安排她來台打工,兩人同居產下一子,經髮妻提告,「阮妹」辯稱「我在越南跟他結婚後,再安排我來台工作,我是被他騙了」,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他及「小三」各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法官審酌,「阿武」為有配偶之人,縱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,然他未思循合法途徑先行處理與妻子之婚姻關係,即與「阮妹」發生通姦、相姦行為,破壞婚姻關係所應具有之夫妻互信互守的價值,所為並非可取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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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*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*/判決書指出,「阿武」與「小珍」(化名)是夫妻,越南籍的「阮妹」是他在越南認識的女子,經他透過下游廠商聘雇,安排「阮妹」來台工作,但畢竟紙包不住火,「小珍」還是知道了。104年10月間,「小珍」至工廠告訴「阮妹」她是「阿武」的妻子,並於同年底正式寄發存函給「阮妹」,要求不得再與「阿武」交往,否則將訴諸法律。但「阮妹」明知他是有配偶的人,於105年元月間,在「阿武」的租屋處發生性行為,並因此懷有身孕,同年10月9日產下一子,「小珍」因此對兩人提出告訴。商人在越南認識她,兩人發生一段情,他返台後不能忘懷,透過下游廠商安排她來台打工,兩人同居產下一子,經髮妻提告,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他及「小三」各判刑3月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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